第2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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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想到还会遇到这种事,对不起。」在东京因为开会时间太长而耽搁行程时,行弘经常住那家商务饭店。行弘和美苗视听一个工作团队,也经常一起出差。美苗十分优秀,在工作上是行弘的左右手。这一次,她也在换好衣服后,先走出门外,再找来饭店人员,请他们打开房门。美苗打算解释成行弘在他们准备讨论工作时昏倒了。在检查结束前,基子无法看到行弘的身体,便向美苗询问她昏倒时的情况。「他这几天都说头疼,没想到,突然就昏倒了,他那时候在干什么?」妻子红着眼问情妇。「不知道。饭店的人发现时,他身上没有穿衣服,可能在洗澡吧。下午一直都在开会,部长看起来很累的样子。」「是吗?听说是蜘蛛膜下腔出血。」「我想,等一下医生会向妳解释,听说那个位置不容易动手术,只能靠生命维持器,打降血压的点滴。」两个女人再度相视哭泣。「我爸妈马上就会赶过来,美苗,妳先走没有关系。谢谢妳特地陪他到医院来,接下来,我会负责照顾他。」美苗愣了一下,从树脂沙发上站了起来。虽然很不想离开,但还是从昏暗的走廊离开。如今,已经无法为行弘做任何事。表面上,他们只是公司的上司和下属,也许,以后也不太能来这里探视他了。幽灵只有目送着从走廊上渐渐远去的苗条身影。那天深夜,行弘的躯体躺在加护病房的病床上。因为打点滴的关系,他的脸肿的不成人形,微微张开的眼中莫名其妙的流下了眼泪。室内放着一张简易床,基子坐在上面。她伸出手,抚摸着行弘的小腿。她的喃喃自语在夜晚的医院内显得格外大声。坐在桌旁的行弘惊讶得跳了起来。「……为什么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昏倒?为什么不是在家里?妳为什么选择了她?」基子原本抚摸小腿的手突然撑着行弘的大腿。她流着眼泪,折磨着身体已经无法动弹的躯壳。原来,她知道自己和美苗的事。基子每次撑他,身体就感觉到隐隐的疼痛,难道是背叛基子所感道德良心苟责?应该也要留给子临终的遗言。他进入靠人工呼吸器为生的肉体。然而,身体本身已经无力,他用尽力气,也只能微微抬头。声音像破旧的笛子。「基子,谢谢妳。我最爱的就是妳。对不起,没想到我的生命会以这种方式结束。」才半天的时间,妻子丰满的脸颊已经凹了下去。她抱着丈夫的脖子,留下了眼泪。他很意外,想来镇定自若的妻子竟然像慌乱的野兽。「说谎。不过,即使妳说谎、即使妳外遇也没有关系,妳要好好活下去。即使妳再过分,再怎么伤害我都没有关系。求求妳,赶快活过来,再用谎言来骗我吧。」行弘冰冷的眼泪流个不停。他和基子结婚已经十七年。没有生下一男半女。他发自内心的感谢妻子。行弘再度潜入看起来像是他人的自己躯体,想要在临终真正的心意。········再见、再见、再见·······每个月的连载持续了两年,每次都写十张稿纸的掌篇小说。这份工作比想象中更加辛苦。然而,实际完成后,我发现一件事——我喜欢写掌篇小说。以后,当我体力衰退,觉得写长篇和连载小说太累时,不妨每个星期写一本掌篇小说,好好享受其中的乐趣。我很认真的思考,二十五年后我要过这样的生活。我决定,要在最后一篇说再见。不是向人,而是向那些在不知不觉中,从身边消失的物品说再见。自己心爱的东西会深深的烙在生命的细节中,描写这些物品,就等于根据年代回忆我的故事。于是,我选择了录放音机、脚踏车和文字处理机。该怎么说,我选择的物品似乎无法令人眼睛为之一亮,但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。因为,我是书房派的,只喜欢写作、音乐盒散步。从小时候开始,我就只做自己喜欢的事,任性的过日子。谢谢各位很有耐心的看完这本很私人的作品。希望有朝一日,我们可以在其他的掌篇小说中再相聚。无论多么珍惜,我们身边的物品都会消失不见。而且,通常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不见踪影。如同大象会悄悄的走向自己的坟墓般,那些物品也会根据自己的意志,从舞台上消失。上国中时收到入学贺礼的派克钢笔;高中时当成入学贺礼的精工表;还有女朋友送的围巾和毛衣之类的,不计其数的东西在我身边停留一阵子后,再度离我而去。这一次,我选择其中的三样东西,作为最后一次的离别致词。感谢(少数)长期阅读的各位读者,这种小册子可以让作者充分发挥,因此,比报纸、周刊杂志等大文字的媒体更优秀。每次的十张稿纸都让我得以自由发挥,是一次很愉快的经验(当然,也曾经吃过苦头)。每个月一篇,持续两年的连载感觉就像做梦一般,然而,一旦结束,感觉有点像是梦境的记忆。张开眼睛后,一切都消失不见了。请各位安静的、悄悄的,带着放松的心情看最后一篇。我读国中的时代,很流行录放音机。可以用录放音机听深夜的广播节目,也可以录FM广播,了解西洋音乐的最新情报。十三岁的年龄感兴趣的不是音乐课学的西洋艺术,而是青春流行音乐。为了买我喜欢的录放音机,我把每个月的零用钱都存了起来。五月的某个夜晚,当我躺着阅读已经看了几百次的目录时,下班回家的父亲说:「妳这么想要吗?」我没抬眼就回答:「对啊,我已经存了超过一半的钱,再存一点,就可以买了。」「是喔。跟我出去一趟。」我跟着父亲去附近的电器行。玻璃橱窗内,放着甚至出现在我梦境中的三洋「REC8000」,每一个按键似乎都在闪闪发光。「妳要买给我吗?」父亲点点头,我把之前存的零用钱全部递给父亲。胸前抱着大纸箱踏上归途的兴奋心情,和春天柔和的夜风,至今仍然印象深刻。回到自己的房间,立刻插上插头,打开收音机的开关。调到FM广播时,DJ正在介绍曲目。我想试用看看,便把店家附送的录音带放进去录音。黑人歌手用沙哑的声音唱着中慢速的歌曲。当时听到的《Show&Tell》(AIWilson)至今仍然是我喜欢的歌曲。之后的七年期间,只要我醒着的时候,就会用这台录放音机听音乐。一个小时听十首,以一天八小时计算,每天就是八十首,一年有两万九千首。七年期间,我总共听了超过二十万首流行音乐。录了音的录音带也超过五百盒。总之,我这个人很容易入迷。那个原始的单声道录放音机培养了我喜欢音乐的基础。那是在CD等数位音乐出现很久以前的事,任何音乐都带着隐约的杂音,就像回忆中的某个场景般挥之不去。那台三洋REC8000也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不见了。再见了,录放音机。我就读的是都立的升学高中,必须搭公车转电车才能到学校。我讨厌公车和电车,于是,又开始存零用钱。这一次,我的目标是脚踏车。我曾经在《4TEEN》中提过,我很喜欢脚踏车。我想要买的是标致的公路车。使用了Reynolds531烙钼钢骨架,有十段变速,圆管式的轮胎只有大拇指的宽度(虽然骑的感觉一级棒,但很容易漏气,我经常在高中的脚踏车停车场灌气)。我永远不会忘记那辆车送到家时的事。因为,轻得简直就像是羽毛。只要用两根手指放在骨架上,就可以轻轻松松举起来。我每天都像风一样骑着这辆比赛用的公路车,在单程十公里的路程上奔驰。真不愧是比赛专用的车,连我也可以轻轻松松地飙到时速四十公里,常常不费吹灰之力就超越了公车。我喜欢雨,夏天下阵雨时,我总是兴奋地特地绕远路回家。中途要经过一座跨越送水路,长达一公里的大桥,有时候可以看到云端露出彩虹,是令人享受归途中愉快的一刻。之后,我渐渐不再骑这辆比赛用的公路车,它也不知道消失去了哪里。再见了,脚踏车。大学毕业后,我过了几年自由业的生活。刚开始我进了一家广告制作公司,适逢文字处理机的普及期,公司命令向来习惯手写的我学习使用文字处理机。当时,我是用的品牌是Can六六闪读 663d.com
    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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